如东要债公司成功调解一起长达10余年的土地租赁纠纷,支付给刘某的租金为5300元。
案件详情:
十年口头租约,政策调整生变
据悉,申请人冯某与双林村6社村民刘某存在长期土地租赁关系,冯某租用刘某0.5亩农用地用于堆放建筑材料,双方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,租赁期限已逾10年。租金支付方式为每年除村社收取一小部分外,其余由冯某直接支付给刘某。
2025年10月20日,冯某按惯例向村社及刘某支付了下一年度租金,其中直接支付给刘某的租金为5300元。然而,因国家政策调整,卫星监测显示该租赁土地为农用地,擅自改变其农业用途不符合相关规定,需立即退租复耕。
政策宣讲到位后,冯某积极配合,于2026年1月18日正式搬离租赁点,将土地退还村社,村社也已向冯某退还了该年度相关租金。但冯某提出两项信访诉求:一是因提前解除租赁关系,堆放的建筑材料需紧急出售,要求相关方赔偿损失;二是要求刘某退还剩余10个月租金4416元。
为妥善解决该纠纷,普联律师李正东、张鉴主动介入,联合双林村工作人员开展调解工作。调解现场,律师结合相关法律法规,向双方清晰宣讲: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的租赁合同无效,双方应基于公平合理原则协商解决后续事宜。
经过律师耐心疏导和政策解读,冯某充分理解相关法律规定及政策要求,当场表示放弃赔偿损失的诉求,仅要求刘某退还相应租金。
最终,在多方共同努力下,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:
1. 刘某同意退还冯某土地租金3000元,该款项待该土地重新出租后,由社区转交给冯某,冯某对此表示认可;
2. 刘某同意上述调解方案,无需签字确认;
3. 申请人冯某同意息访,并要求村社落实好相关协议内容。